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为做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1〕12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豫办政法〔2021〕212号)要求,现就我校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教育法修订的重大意义
教育法是教育领域的基本法,是全面依法治教的法律基础。此次教育法修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教育基本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修订的五个条款,丰富了教育的指导思想、凸显了教育的重要地位、完善了教育方针、充实了教育内容,健全了“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法律规范和制度要求,对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教育法修订的重大意义,深刻领悟其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将新修订的教育法贯彻落实到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转化成深化学校改革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生动局面。
二、准确把握教育法修订的重点内容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作以下修改:
1.将第三条修改为:“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2.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3.将第五条修改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4.将第七条修改为:“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5.将第七十七条修改为:“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已经取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他人串通,允许他人冒用本人身份,顶替本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指使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入学资格被顶替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请求恢复其入学资格。”
三、扎实做好新修订教育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将新修订的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推动将新修订的教育法精神落到实处。
1.要加强学习培训,强化理论武装。
要将学习新修订的教育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党委中心组要组织专题学习,逐字逐句研讨教育法修订的重点内容,深刻领悟其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要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活动。要将学习新修订的教育法纳入干部培训、教师培训重点内容,组织学习讨论,强化理论武装,做到师生员工学习全覆盖,切实推动新修订的教育法内容和精神入脑入心。
2.要聚焦教育方针,深化学习宣传。
党的教育方针是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教育领域的集中体现,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和方向性,在教育事业发展中具有根本性地位和作用。要按照新修订的教育法第五条内容,规范对党的教育方针的表述,使党的教育方针成为广大教育工作者耳熟能详、自觉运用的日常规范。要按照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对标对表开展好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加强对师生的宣传教育和引导。
3.要系统整体谋划,做到融会贯通。
要把学习新修订的教育法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深刻领悟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教育指导思想是新时代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要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深刻领悟教育国之大计、党之大计的重要地位和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决定性意义。要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深刻领悟教育法修订对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意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与破解影响学校发展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将新修订的教育法贯彻落实到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4.要创新方式方法,注重工作成效。
紧紧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根本目标,创新方式方法,发挥好各类宣传教育阵地作用,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深入开展新修订教育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学校丰富多彩、氛围浓郁的学习氛围。要充分发挥学报、校报、宣传栏、校园网、两微一端等作用,运用师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好新修订教育法校园普法宣传活动,切实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提升宣传效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及时总结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教育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学习宣传情况及时报送学校党委宣传部。
报送信箱:hncjxcb326@163.com
联系人:喻晓雯 联系电话69303634;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
2.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修订)
中共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委员会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