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
2021-09-22 16:00   校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是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党中央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学史力行”作出的重要部署。我校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认真落实校党委工作部署,把学习党史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了一批发展的关键事、基层的困难事和群众的烦心事,“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部分单位也存在着重视不够、清单不明、台账不实、落实不力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按照省委“精准、鲜明、具体,基本一条是要让群众有获得感”的要求,坚持“切口小、发力准、效果好”的标准,在原有“办实事”清单、台账的基础上,结合“7.20”灾后重建等,进一步完善并报送本单位“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台账(格式详见附件)。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每人领办1-2件重点事项,并作为下一步督导工作重点。

二、各单位在完善清单、台账工作中,要注意听取师生意见建议,对设立的项目要进行论证,做到事项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可完成度高(原则上要在2021年底前完成);提出的落实举措要体现标本兼治原则,既要完成具体事,又要注重相关制度机制建设。对已完成的事项,要注意做好资料归档、评估总结和适当形式的宣传报道。

三、各单位完善后的清单、台账及前期推进情况(如会议研究记录复印件、网站新闻报道、工作总结等)纸质材料2份(加盖单位公章),于9月24日上午12时前报至党委办公室320室;电子稿以压缩包形式发至dwbgs@hafu.edu.cn。校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单位“办实事”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附:“我为群众办实事”清单、台账模板

校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附件【附件1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二级单位“我为群众办实事”清单.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二级单位“我为群众办实事”台账.docx已下载
关闭窗口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