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4年度“四争”竞赛活动考评方案的通知
2014-06-16 00:00 杨少伟 宣传部 

豫教院文字〔2014〕4号

关于公布2014年度“四争”竞赛活动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河南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争做师德标兵、争当文明学生、争创服务型机关、争办人民满意的高校”竞赛活动的意见》精神,为了搞好考核评比工作,确保2014年度“四争”竞赛活动取得圆满成功,现将具体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校风建设、教风建设、学风建设为重点,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成果,为促进学院健康发展、科学发展,奠定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提供有力的精神支持。

二、考评原则

1.坚持总结“四争”竞赛活动优秀经验,与当前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推进学院的工作相结合。

2.坚持群众广泛参与、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坚持考核评比与教师的评优评先相结合,与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相结合;自评、组织考评、领导小组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

4.坚持注重教师的工作实绩、学生的综合素质,注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表现,注重群众公认的原则。

三、考评范围和奖励名额

1.师德标兵的考核评比范围:从事教学、管理、服务工作3年及3年以上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2012年9月至2014年5月,获得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或“优秀党员”或“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教师”称号。全院评选“师德标兵”3名。

2.文明学生的考核评比范围:全日制在校学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2012年9月至2014年5月,获得院级及院级以上表彰。全院评选“文明学生”10名。

3.优质服务型机关的考核评比范围:机关各部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2012年9月至2014年5月,获得院级及院级以上表彰。全院评选“优质服务型机关”2个。

四、考评组织和方法

1.组织领导:院文明委负责本次考评工作,院文明办作为考评办公室,具体负责考评工作。院工会牵头,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协助,组成考评小组,负责“师德标兵”的初评工作;学工部牵头,宣传部、院团委、学生处协助,组成考评小组,负责“文明学生”的初评工作;机关党总支牵头,宣传部、纪委、党办、院办、组织部协助,组成考评小组,负责“优质服务型机关”的初评工作。

2.考评方法:采用单位推荐、分类初选、师生投票、院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初评、院文指委审核提名、院党委会议决定的办法进行。

五、考评程序和时间

(一)分类推荐、初评初选(2014年6月13日—6月24日)

1.分类推荐

以教学系(部)、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为单位,根据标准,采取本人自荐、联合举荐、领导班子提名推荐的方式,充分征求本单位教职工意见,于6月20日前向院工会推荐1名“师德标兵”候选人,并注明表彰荣誉。

以院、系团总支为单位,根据标准,采取学生本人自荐、多名学生联合举荐、基层团组织提名推荐的方式,充分征求本院、系学生意见,团总支初审后,由党总支确定“文明学生”候选人(全系学生人数不足500人的确定1名候选人。总人数每增加300人,可以增加1名候选人),于6月20日前向学工部提交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并注明表彰荣誉。

以机关部门为单位,根据标准,采取部门自荐、其它部门举荐、机关党总支提名推荐的方式,充分征求意见,于6月20日前向机关党总支推荐1个候选单位,并注明表彰荣誉。

2.测评初选

“师德标兵”考评小组,结合标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测评名单;面向全院教学系(部)、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发放测评名单,从中推选6名“师德标兵”候选人;按照推选票数,考评小组确定6名“师德标兵”候选人,并组织先进事迹材料。

“文明学生”考评小组,结合标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测评名单;面向各系团总支,发放测评名单,从中推选20名“文明学生”候选人;按照推选票数,考评小组确定20名“文明学生”候选人,并组织先进事迹材料。

“优质服务型机关”考评小组,结合标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测评名单;面向全院教学系(部)、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发放测评名单,从中推选4个“优质服务型机关”候选单位;按照推选票数,考评小组确定4个“优质服务型机关”候选单位,并组织先进事迹材料。

(二)民主测评、拟定人选(2014年6月25日—6月30日)

1.民主测评。面向各党总支,对“优质服务型机关”候选单位进行民主测评;面向机关各部门,对“师德标兵”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面向各系团总支、学生会,对“文明学生”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

2.网上投票。在校园网开设考评专栏,宣传“师德标兵”、“文明学生”、“优质服务型机关”候选人(单位)的先进事迹,在规定时间内,开展网上投票评选活动。

3.评委投票。院文指办成员组成评委会,对“师德标兵”候选人、“文明学生”候选人、“优质服务型机关”候选单位进行投票。

4.拟定人选。网上投票、评委投票,对候选人(单位)均按照2︰1的比例测评、投票。民主测评满分60分、网上投票满分10分、评委投票满分30分,总分100分,依照投票结果排序,按照名次系数进行计分。院文指委根据计分结果,拟定表彰人选。

(三)确定人选、进行公示(2014年7月1日后)

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受表彰的“师德标兵”、“文明学生”、“优质服务型机关”后,公示5天。

(四)开展活动、实施表彰(2014年9月教师节)

对本次考评评定的“师德标兵”、“文明学生”、“优质服务型机关”,结合学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宣传先进典型,掀起学习高潮;在2014年度教师节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奖状和奖品。获得“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教师、获得“文明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获得优质服务型机关的部门,可以推荐参加上级组织的相关评选活动。

 

附件:

1、河南教育学院师德标兵标准

2、河南教育学院文明学生标准

3、河南教育学院优质服务型机关标准

    

 

 

 

河南教育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河南教育学院师德标兵标准

 

一、爱国守法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严格执行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业绩突出。

   3.思想政治意识强,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

4.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

5.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具有强烈的使命感、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6.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在学生学习、生活、情感、心理等方面予以体贴关怀,做学生良师益友,没有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教书育人

7.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育教学效果好,事绩突出。

8.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没有因社会兼职过多影响教学的现象。

   四、严谨治学

9.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

10.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

11.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在科研工作中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

   五、服务社会

12.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

13.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

14.没有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行为。

   六、为人师表

15.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

16.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维护人民教师的良好职业形象,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附件2

河南教育学院文明学生标准

 

一、爱国爱党,争做先锋。热爱祖国,关注民生,具有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社会责任感,有报效祖国,回馈社会的强烈愿望;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能够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二、遵纪守法,明礼诚信。遵守国家法律,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和文明公约,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宣扬文明理念,争做文明学生,无违纪处分记录;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注重个人修养,用语文明,举止得体。

三、甘于奉献,乐于助人。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经常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积极投身和谐校园建设,以身作则,保持清洁校园环境,弘扬良好校风;关心集体,热爱班级,爱护同学,积极为集体做贡献,先人后已,乐于助人。

四、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学习认真刻苦,主动学习意识强,积极拓宽知识视野,素质全面,注重综合提升,综合素质排名应在50%以内;关心国家大事和时事政治,上进心强,思想品德好;积极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注重团结协作,志向高远,全面发展。

五、见义勇为,弘扬正气。在党和国家、人民以及学院的利益受到损害时能够维护正义,挺身而出。

 

附件3

河南教育学院优质服务型机关标准

 

1.增强服务意识。明确以服务为宗旨,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以人为本,把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教学中心工作、服务师生的工作理念融入实际工作中去。

2.规范服务行为。严格办事程序,推行首问首接责任制,实行服务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待来访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做到热情接待、热情服务,讲文明、讲礼貌、讲信用、讲效率。

3.完善服务体系。根据部门实际,逐步完善服务体系,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服务程序,明确服务标准。围绕提高机关行政和服务效能,营造文明和谐环境,为全院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4.转变服务作风。实行政务公开,推行阳光政务,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勤政务实,不推不拖,能立即办理的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说明情况,明确办理期限。

5.提高服务质量。建立调查研究制度,深入联系基层,服务基层,为基层排忧解难。对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工作,要在“办好”上下功夫,力争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主题词:通知 四争竞赛 考评 方案 

河南教育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13日印发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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