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校史资料的通知
2016-11-04 00:00 党委宣传部 

 2016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在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河南教育学院基础上组建成立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为更好地收集整理宝贵的校史资料,记载学校发展历史、弘扬办学传统、展示办学成就,营造奋发向上的育人环境,学校决定开展征集学校建设发展历史资料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校属各单位,全体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历届校友。

二、征集内容和类别

(一)实物类

1.上级领导、重要外宾、知名人士、杰出校友来校参观、视察、访问时的题词、题字、手稿、批示等;

2.学校历任校领导、知名教授、专家学者的著作、手稿、笔记、书信、题词以及奖状、奖品、证书、任命书、聘书和有纪念意义的教学、生活用品等;

3.涉及学校历史变迁的牌匾、徽标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出版物、印刷品、票据、凭证(如早期录取通知书、成绩单、毕业证、学生证、工作证、借阅证)等;各个时期的教材、有代表性的教案、教学大纲、实习方案等;

4.学校各历史阶段重大活动收到的贺信、贺电、礼品等;

5.学校各历史阶段重大科研成果的原件或复制件及获奖证书等;

6.学校集体或个人荣获省、部级以上重要荣誉的表彰文件、证书、奖杯(牌)等;

7.学校各历史阶段使用过的具有时代特征和代表性的教学科研设备、讲义、仪器、教具、模型等;

8.校友自传、事迹介绍或相关论著、实物,以及校友个人创作、收藏的重要作品与实物;

9.学校历届学生的毕业论文、学习笔记、学籍卡片、班级通讯录、纪念册等;

10.其他能够反映学校历史的实物资料。

(二)声像类

1.反映学校历史变迁、昔日风貌的校园建筑和校园风光的老照片;

2.反映学校教学、科研、文化、体育活动等方面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影像资料;

3.反映学校历次党代会(党员大会)、“双代”会、团代会等重大事件和学校校庆、升本、评估等重要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影像资料;

4.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及有纪念意义的个人照片;

5.其他能够反映学校历史的声像资料。

(三)文献类

1.反映学校发展、建设的文件、资料、报刊、出版物等;

2.学校各历史阶段师生编印的教材、讲义、期刊、纪念刊等印刷品;

3.其他能够反映学校历史的文献资料。

三、征集方式

1.捐赠。自愿捐赠校史实物和档案资料的,学校对捐赠的校史实物和档案资料登记并建立档案,向捐赠者制发捐赠证书以致感谢。

2.代管。对珍贵的校史实物和档案资料,愿意提供学校校史实物和档案资料使用权的,可委托学校代管。学校将代管的校史实物和档案资料登记并建立档案,与提供者签定代管协议。代管校史实物和档案资料所有权归提供者所有。

3.复制

愿意提供学校校史实物和档案资料供学校复制的,学校将原件进行复制后归还提供者。

4.有偿征集

对于一些具有重大历史价值、不可复制的实物资料,经专家鉴定、学校研究,双方协商后进行有偿征集。

四、征集要求

1.征集时间:2016年11月4日-11月30日为集中征集阶段,此后长期征集。

2.征集资料和实物的历史年限:建校起至2015年底。

3.校史资料征集主要以文字、图片、音像、实物为主。所征集的各类资料应尊重历史事实、线索清楚、考证翔实、准确无误,能反映各个时期的办学历史和成就,体现学校的优良传统和精神,展示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影响力,激发广大师生的自豪感、荣誉感。

4.提供资料的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拍摄人(提供人)、通讯方式等。提供实物的请附简要的文字介绍。对于符合校史资料收藏范围并予以收藏的物品,将一律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 敏 电话:85305429  行政楼813房间

        杨娟娟 电话:85305909  行政楼1205房间

                办公室 党委宣传部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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