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委员会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9-09-03 12:41   党委宣传部

各党总部、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现将《中共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委员会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中共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委员会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中共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委员会 

               201893

 

附件

 

中共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委员会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为建立学校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并科学应对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确保校园网络与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T20986-2007,以下简称《指南》)、《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教育厅信息技术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流程(试行)》等国家和教育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第一条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是指除信息内容安全事件以外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设备设施故障、灾害事件和其他信息安全事件。

第二条  应急处置遵循“统一领导,预防为本、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最大可能的降低危害和影响。

第二章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分级 

第三条  根据《指南》,将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事件导致发生全校性大规模瘫痪,或由于网站非法信息引发学校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对学校正常工作造成特别严重损害,事态发展超出学校控制能力。

(二)重大事件(Ⅱ级):事件导致校园网发生全校性瘫痪,或由于网站非法信息引发师生反应强烈并有过激行为,对学校正常工作造成严重损害,需要跨部门协同处置。

(三)较大事件(Ⅲ级):事件导致校园网某一区域的重要网络或信息应用系统瘫痪,或由于网站敏感信息、谣言等,对学校正常工作造成一定损害。

(四)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导致某一局部网络或信息应用系统受到一定程度损坏,学校工作受到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学校整体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为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领导机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处置工作。其职责包括:

(一)负责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制定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

(二)根据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程度提出相应级别预案的启动,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落实应急预案,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三)负责及时收集、通报和上报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处置的有关情况;

(四)对两校区各单位贯彻执行预案以及在事件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第五条  其它单位职责包括: 

(一)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牵头组织重大敏感时期、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的协调处置;负责涉密级信息网络泄密类事件的处理。

(二)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舆情监测和信息内容安全类事件的处置,对于涉及师生政治思想方面的预警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加强分析研判,妥善有效应对。

(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基础网络系统安全,保证校园网络服务不中断;负责网络攻击、设备故障类事件的处置;负责学校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处置的技术支持工作。

(四)保卫处:密切联系公安部门,负责涉及人为破坏类事件的处置,配合重大安全事件的处置。

第六条  校属各单位网站和业务系统的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应对照本预案,建立本部门应急处置机制。

第四章  预防措施 

第七条  加强网络与信息系安全管理,健全工作制度和建立预报预警监测体系,避免和减少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发生。

第八条  健全技术防护体系。在校园网出入口、数据中心、重要信息系统等重要部位,安装必要的安全防御检测工具,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扫描,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防范处理并逐级报告。同时,做好操作系统升级杀毒,数据备份、安全审计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建立灾害险情巡查制度。宣传部及各单位网站管理员应随时监控网站内容,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应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做好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日常巡查及日志保存工作,以保证最先发现灾害并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

第五章  安全事件等级的判定 

第十条  发生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有关部门应在第一时间采取断网等有效措施,将损害和影响降低到最小范围,保留现场,并报告本单位分管领导和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第十一条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尽最大可能收集事件相关信息,鉴别事件性质,确定事件来源,弄清事件范围,评估事件带来的影响和损害,确认事件的类别和等级。

第六章  处置程序 

第十二条  I至Ⅲ级安全事件的报告与处置。报告与处置分为三个步骤:事发紧急报告与处置、事中情况报告与处置和事后整改报告与处置。

(一)事发紧急报告与处置

1. 发现I至Ⅲ级安全事件,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网络信息安全分管校领导报告,并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置,同时以口头方式将相关情况报告教育厅科技处。涉及人为主观破坏事件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2.紧急报告内容包括:(1)时间地点;(2)简要经过;(3)事件类型与分级;(4)影响范围;(5)危害程度;(6)初步原因分析;(7)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3.事发单位应及时跟进事件进展情况,出现新的重大情况应及时补报。

(二)事中情况报告与处置

1.事中情况报告应在安全事件发现后8小时内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进行报送。

2.事中情况报告由网络信息安全分管校领导组织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系统使用单位和运维单位共同编写,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

3.安全事件的事中处置包括:及时掌握损失情况、查找和分析事件原因,修复系统漏洞,恢复系统服务,尽可能减少安全事件对正常工作带来的影响。如果涉及人为主观破坏的安全事件应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调查。

(三)事后整改报告与处置

1.事后整改报告应在安全事件处置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进行报送。

2.事后整改报告由网络信息安全分管校领导组织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系统使用单位和运维单位共同编写,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

3.安全事件事后处置包括:进一步总结事件教训,研判信息安全现状、排查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安全防护能力。如涉及人为主观破坏的安全事件应继续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调查。

第十三条  一般安全事件(IV级)报告与处置。发生一般安全事件,由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自主组织应急处置,做好处理记录,并在在事件处置完毕后5日内向省教育厅科技处报送整改报告。

第十四条  预警类信息的报告与处置。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省教育厅、公安厅等信息安全部门发布的预警类信息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执行情况同时报告省教育厅科技处和省教育信息安全监测中心。

第十五条信息安全问题整改类信息的报告与处置。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教育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互联网应急办公室等信息安全部门发布的漏洞整改类信息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整改报告同时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和省教育信息安全监测中心。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条  人事变更报告。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人、网络信息安全联络员、联络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将变更情况报省教育厅科技处;校属各单位网络信息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网络信息安全联络员、联络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将变更情况报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各单位应按照流程及时、如实地报告,并配合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妥善处置安全事件。如有瞒报、缓报、处置和整改不力等情况的,将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本预案由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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