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校内宣传橱窗、阅报栏管理的规定
2019-06-05 16:11   党委宣传部

为了更好地使广大师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阅读党报党刊,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我校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就,进一步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校内宣传橱窗、阅报栏的管理使用办法:

一、校内的所有宣传橱窗、阅报栏,必须遵照校党委和行政的指示精神,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我校在教学、科研、党建、行政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内容健康向上,设计美观大方。

二、由学校统一在主干道道路两侧等场所制作的宣传橱窗、阅报栏,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统一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分配给有关职能部门或系(部)使用的,明确管理责权,签订责任书;若遇学校有重要活动、重大事件,需用宣传橱窗和阅报栏,使用单位要按照学校的要求统一布置。

三、由各职能部门、系(部)自建的宣传橱窗、阅报栏,原则上仍归修建单位管理使用。校党委宣传部有规范检查其内容的权利。

四、所有宣传橱窗、阅报栏,要定期更换,保持窗(栏)面整洁,不得张贴有不健康内容的广告、小报等,不得将任何宣传品覆盖在窗(栏)面玻璃上。如发现有违背上述情况者,党委宣传部将视其情节轻重,提出批评,对使用单位有权决定是否收回其使用权。

五、使用单位无权将宣传橱窗、阅报栏转让、租借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使用。

六、各单位若需使用宣传橱窗、阅报栏,要向校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由校党委宣传部统一协调。

七、宣传橱窗、阅报栏的一般维修由使用单位负担。

八、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校党委宣传部。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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