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悬挂横幅和设置彩喷墙、拱门及其他宣传品的管理规定
2019-12-20 15:58   党委宣传部

为规范校内悬挂横幅和设置彩喷墙、拱门及其他宣传品的管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校文化品位,特制订《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关于悬挂横幅和设置彩喷墙、拱门及其他宣传品的管理规定》。

1.本规定所称其他宣传品主要是指介绍商家或企业的横幅和宣传单、推介商品或服务的横幅和宣传单、辅导班招生广告、售书广告、演出海报、个人宣传画(宣传板)及其他形式的宣传资料。

2.除学校(含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型活动、全国性学术会议等重要活动外,原则上不允许在校门口、办公区、教学区悬挂横幅和设置彩喷墙、拱门及其他宣传品。

3.确需悬挂横幅和设置彩喷墙、拱门、气球及其他宣传品的,主办单位需在宣传部主页下载并填写《悬挂条幅和设置彩喷墙、彩虹门、立柱、氢气球申请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宣传部审批后,方可在指定位置、指定时间悬挂、设置。

4.横幅、彩喷墙、拱门等宣传品宣传的内容与活动情况要相符,文字书写要规范美观。不得因拉赞助而悬挂、设置商业广告性质的横幅、彩喷墙、拱门,不得张贴其他商业宣传品。

5.学生社团活动的横幅、宣传板等仅限于学生生活区悬挂、摆放,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办公区、教学区、家属区。

6.申请单位负责横幅、宣传品的管理,活动结束当日(最迟不得晚于次日)或横幅、彩喷墙、拱门等出现污损、被风吹落时,应及时撤下、收回。

7.宣传橱窗由学校统一规划使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更不得在宣传橱窗或阅报栏内外张贴商业广告、租房信息、寻物启事及其他宣传品。

8.校内单位及个人如违反以上规定,将及时拆除、没收相关宣传用品外,在《精神文明建设简报》上通报批评,并与年终考核、文明单位(个人)评选及文明奖发放挂钩。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当事人或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9.校外单位或个人违规上述规定者,没收其相关宣传用品,并追究拉赞助单位的责任。

10.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11.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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